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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清产核资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全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情况;通过界定所有权,理顺农村集体“三资”产权关系;通过建立台帐,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全覆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民主化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与社会和谐稳定。
51、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农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托管资金及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52、清产核资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对村级集体所有资金项目进行彻底清理清查,对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核实、登记,全面摸清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具体有六个步骤:(1)摸清家底;(2)价值评估;(3)明晰产权;(4)建立台帐;(5)解决突出问题;(6)建章立制。
53、清产核资的重点是什么?
是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实相符。清产核次结果应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逐步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54、为什么要进行资产评估?
集体资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供求关系和物价水平等不断发生变化,乡村集体资产本身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损耗或增值,资产的价格也在不断变化;以前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成本价值背景偏离较大的资产。因此,资产的价格也在不断变化。《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章第十条规定:“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依据”。因此,对集体资产进行量化折股前,就需要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从节约改革成本的角度考虑,如果资产价值清晰,账实相符,群众代表大会决定不进行评估的地方,可不进行资产评估。但如果是改制后为公司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55、资产评估的主体是什么?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具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一个是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农经管理部门。
56、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重置成本法。(2)收益法。(3)现行市价法。(4)清算价格法。
57、评估结果如何确认?
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审核确认,要以群众对资产评估结果认可为前提。群众不认可的,暂不能实施下一步骤。在这个阶段里,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如召开村员代表大会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报上级资产评估领导小组审核审定,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县经管部门备案。
58、确认成员身份要遵循什么原则?
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
59、为什么人员身份全国难以制定统一的认定办法,只能由农民群众民主协商确认?
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水平不同,积累资产的多少不同,即不同的人对集体资产的贡献不同。因此,难以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成员认定办法,只能分类决策,一个经济组织一个办法,一个对策。谁是成员谁不是成员,应有与集体财产有关的农民坐下来商议确定,其他人无权干涩,政府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说谁是成员、谁不是成员,而应由这些农民按照他们协商的标准来确定。
60、政府在人员身份界定中起什么作用?
虽然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由农民民主决定。政府可以根据中央的规定,对开展这项工作做出总体部署,提出要求、原则、工作程序等,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有关政策。
61、如何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主要依据户籍、土地承包关系、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这三条主要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搞暗箱操作。界定前要认真设计、印制各类登记表,要在媒体和行政村、自然村发布公告,明确登记地点,公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2、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操作程序?
成立组织、发布公告、调查摸底、制订章程、民主接触,审核公告、资料备案、发放证书。
63、经过这次界定成员以后,将来成员家庭新增的人口还是不是集体成员?
成员家庭新增人口是家庭成员,你们家的财产有他的一份,对家庭所有财产拥有部分所有权,但这部分新增人口不能天然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集体是不同的家庭组成的,集体资产归不同家庭的成员所有。如果一个成员家庭的新增人口无条件是集体成员,意味着要与其他家庭的财产发生关系,别人家的财产也有你的一份,会稀释其他成员占有集体资产的数量,只有当他通过一些合法程序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后,才能按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获得成员身份。
64、为什么要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随着我国城乡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农村人口流动、户籍变动、就业拓宽、、土地征占等,农村社区范围内人员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通过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利,是社区各类人群和谐相处。
65、在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保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1)女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招赘入户的配偶,应当享有男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偶同等权益。(2)女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配偶为非农业户口,应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婚生子女随母亲登记本本村农业户口的,该子女应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衍生人口享有同等权益。(3)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时日之前,已经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外地妇女,但是按照户籍管理规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当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配偶在产权制度改革时日离婚,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应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66、股权享受对象如何确定?
一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规定为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由其成员民主协商确定。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保留成资格的人员都是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社员资格界定须按照民主程序,遵循实质性和程序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是在法规政策范围内,对于人员分类定策,宜适度宽松、不宜过分严格;对于量化对象界定,宜纳入改革、不宜排除在外;对于特殊人群处理,宜配置股权、不宜经济补偿;对于股权配置因素取舍,宜简单明了、不宜繁杂繁琐。
67、如何设置农村集体资产股份?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设置集体股,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
68、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如何量化资产?
资产量化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街道)政府批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一次性全部折股量化到人;资源性资产除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外,其余的将土地面积或实物量化记录在股权中,明确股权,获得收益后按股分红;对水库、塘坝、灌排沟渠等水利设施及电力、生产管理用房、防灾减灾设施设备等生产服务性资产,明确管护权,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对非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各村可视情况而定,一般只登记产权(权属、名称等),制定保护性措施和正常运行管理办法。
69、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总体思想是什么?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一股了之”、“吃光分光”,而是为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以此引领和支撑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此,要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功能和地位,发挥好其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70、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如何发挥?
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即一班人马,两套班子,两套账目,也就是所谓的政经分离。
71、股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一是股东主要为本经济组织的成员,原则上不吸收其他人入股,成员持股相对平衡;二是劳动合作与资金联合相结合,按劳动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三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按人行使表决权利;四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股同利;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72、个人股一般包括哪些类型?
个人股包括人口股(基本股)和劳龄股(农龄股)。
73、股权管理主要有那几种模式?
股权管理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动态管理模式,也就是说能够在一定时期内谁着人口的增减而调整股权或者份额;另一种是静态管理模式,也就是说,生不增、死不减,保持稳定。
73、股权一般采取什么管理模式?
股权设置后,采取“量化到人、固化到户”的管理模式,原则上实行“两不增、两不减”(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管理办法,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在各户内部实现增人减人的平衡。
74、股权享受对象如何确定?
一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规定为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保留成员资格的人员都是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股份量化享受对象。
75、怎样编制和表决改制方案?
依据我县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改革村在征询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外地股改成功经验,结合本村实际,起草《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内容包括:量化资产范围的限定、拟定股权设置及其比例、股权量化对象界定办法、成员股份配置办法、股权管理、股份合作社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原则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改制草案初稿拟定后,要召开村党支部、村(居)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就股改有关问题进行细致的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改制草案要进行7天公示,并根据群众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乡(镇、办)审核同意,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办)政府批复,进行方案公告。
76、怎样进行股权设置和量化?
村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原则上按改制基准日实际在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人口股”为基础,其他股权的设置由各村依据实际情况民主决定。折股量化的“人口股”及其他股权在总股权中的配置比例,要因村制宜,合理确定,但必须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人数表决通过。“人口股”按改制基准日在册人员均等有份,具有“人口股”的为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股份分红权益;不具有“人口股”的为非社员股东,仅享有股份分红权益。改制基准日为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决议通过之日。集体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人),所有权仍属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所有,集体资产股权只作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
77、如何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规范管理和运营。《章程》应包括总则、股东、组织机构、资产和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收益分配及附则等内容,明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及其职责,明确议事规则及有关制度。《章程》须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78、怎样推选产生股东代表?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股东户代表会议,分小组提名股东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的代表人选。股东代表人数一般为5—15户推选1人,最低不少于20人,人数与村民代表基本一致。股东代表选举产生后,要将《股东代表情况登记表》进行张榜公示。
79、如何提名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候选人等额选举方式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名推荐、也可由股东代表十人联名推荐或参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程序由股东(代表)直接提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名单须书面报告乡(镇、办)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有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批复后,张榜公布。
80、股份合作社设立哪些机构?
股份合作社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并与村级组织同步进行换届。
81、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有哪些议程?
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主要有七项议程:一是由村改制工作组组长做股份合作社成立筹备报告;二是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财务管理制度》;三是根据候选人提名,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向大会宣布当选成员名单;四是召开首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以及任(聘)用管理人员,向大会宣布当选董事长和监事会主任以及任(聘)用的管理人员;五是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分别作就职表态发言;六是乡(镇、办)领导讲话。七是董事长宣布村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
82、股份合作社如何进行规范管理运营?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要积极探索改革深化和机制创新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及本社《章程》规范运作和管理,建立健全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提高集体资产管理能力和经营收益。
83、宣传动员主要目的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动员的主要目的,是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改革方式、主要政策和改后前景等内容,使农民群众成为改革工作的主体,形成群众人人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参与改革的良好改革氛围。
84、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员有何区别与联系
所谓村民,是一个与地域相连的社会学的概念,一般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里的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社员,是一个与产权相连的经济学的概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仅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社员一般系指村民中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条件的成年人。综上所述,三者之间存在包含和被包含关系,即: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员。也就是说,村民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民才可能是社员。村民如果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其户口是否在本村,也不论其在本村居住了多少年,都不能认定为社员。相反,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成年人,不论其是否居住在本村,是否具有本村村民身份,都应当认定其本社社员身份。
85、新型农村集体组织章程包括哪些?
(1)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和住所;(2)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方式、宗旨和经营范围; (3)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注册资本、股份种类、各类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4)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5)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定代表人;(6)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日期和修订程序;(7)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的条件和程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86、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意事项?
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它既不同于公司企业,也不同于各类专业合作社。为了切实减轻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税负,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要登记为股份制公司企业,即不做工商登记,涉及到银行开户等问题,可借鉴广东、浙江和江苏等兄弟省市的做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组织证明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以此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再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金融机构办理银行开户等手续。
87、选举股东代表注意事项?
股东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股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股东代表名额比例一般占股东总数的6-8%,人数一般控制在20一60人,可根据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大小,适当调整,代表构成应兼顾不同年龄、性别、经历、行业及不同经济成份,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股东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补选。
88、怎样设置董事会及董事会的职能?
董事会人数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89、怎样设置监事会及监事会的职能?
监事会是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人数由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一般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监事长,监事长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90、根据中央文件的要求,我们在推进这项改革当中主要要把握几点?
主要把握两点:第一点事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第二点是要坚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
91、关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问题?
农民的收入分四个方面,一是家庭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打工的工资性收入,三是财产性收入,四是各种转移性收入。这项改革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集体资产是归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农民集体成员是集体经济的主人。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的权益是农村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项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92、集体资产管理面临“两个适应”的问题是什么?
一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通过深化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添发展新活力。二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趋势,推进改革,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9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94、我县被确认为全国第二批10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的时间?
6月9日,中央农办和农业部联合以农经函〔2017〕5号批复我县作为全国第二批100个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区之一,云南省共争取到3个试点,我县是昆明市唯一的试点县。
95、我县对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间上有什么要求?
县政府郑重承诺,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主体改革任务,初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96、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全面开展清产核资;(二)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三)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五)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六)建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97、我县对产权制度改革经费保障方面制定了哪些措施?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除积极向中央、省、市争取经费外,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也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
98、我县对产权制度改革组织保障方面制定了哪些措施?
成立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信访维稳组、督查工作组、乡镇工作指导组4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改革试点日常工作和各改革专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改革发展一盘棋思想,切实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常抓不懈,制定本地区细化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保驾护航。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99、我县对产权制度改革制度保障方面制定了哪些措施?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县委改革办、县督查办、县政府目督办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开展督查督办活动,重点督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和推进情况;建立协调会商制度,县农改办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及时掌握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并兑现奖惩,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按期完成。
100、我县对产权制度改革纪律保障方面制定了哪些措施?
县监察局要强化督查问责,确保工作进度、质量,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操作,严禁借机抽逃资金、隐匿资产、低价处置集体资产。对借改革之机制造事端、设置障碍、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干扰改革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确保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